會章

  1. 名稱:「協恩中學附屬小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 Heep Yunn Primary School Old Girls’ Association。
  2. 會址: 九龍農圃道一號
  3. 宗旨 : 本會成立的宗旨為秉承協恩中學附屬小學(以下簡稱母校)的辦學理念,增進校友間之聯繫,發揮互助精神,增進校友對母校之愛護及支持。藉着校友的專業知識回饋學校,輔助母校發展。
第一章【組織、會員資格】
本會為一獨立註冊的非牟利社團,其組織如下:
  1. 榮譽顧問:由執委會邀請校監及校長為榮譽顧問,只屬諮詢性質,並無會員權利及責任。
  2. 顧問:由執委會邀請母校老師和對本會有貢獻之校友擔任,只屬諮詢性質,並無會員權利及責任。
  3. 會員:本會分設以下兩類會員:
    1. 基本會員:由1937年5月19日起,凡曾就讀協恩中學附屬小學之已離校學生校友,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基本會員,經本會執委會核實及批准,並繳會費及聲明遵守會章後者,便成為基本會員。
    2. 榮譽會員:凡曾就職協恩中學附屬小學之校監、校董、校長、老師及對母校有貢獻的人士,經執委會邀請便可成為榮譽會員。
  4. 執委會:本會設執委會負責處理一切會務。執委經由基本會員選舉產生,及由校方委任之榮譽會員擔任,任期兩年,以周年大會召開日期為起結。
第二章【會費】
  1. 會費:會員入會時,本會只徵收會費一次。會費金額由執委會商議,用作本會營運開支。
  2. 理財原則:扣除基本開支,餘款撥作儲備,以作發展校友會之用。
第三章【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1. 會員的權利:
    1. 十八歲以下之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只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之權利。
    2. 年滿十八歲之基本會員享有會員大會提名、選舉、候選、動議、和議及投票之權利,亦可參與會務工作及參加本會活動。年滿十八歲之基本會員,如對本會有任何意見,可以書面向執委會提出建議,在執委會主席同意後,可列席執委會會議。
  2. 會員的義務: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繳交本會會費、出席會員大會及服從大會決議。
  3. 如發現會員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
    1. 違反本會會章;
    2. 違反會員大會之決議;
    3. 作出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
    4. 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而被定罪;
    5. 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經執委會三分之二出席人數議決通過,執委會有權以書面警告或終止其會籍,所繳一切款項,概不退還。如有異議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進行上訴。如有執委被發現犯有上述 (1) — (5)任何一種情況,執委會可即時暫停職務,直至特別會員大會作出決定為止。
第四章【職權】
  1.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組織。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則執委會可享有最高決策權。
  2. 執委會:本會之行政組織,負責執行及推動會務之發展,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執委需由年滿十八歲及沒有犯刑事紀錄之人士出任。執委會由九人組成,並設下列職位:
    1. 主席 (1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帶領執委推行會務工作,並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
    2. 副主席 (2人):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如遇主席缺席時,暫代主席執行職務。
    3. 司庫 (2人): 管理及核算本會全年一切收支賬目,於周年大會前提交本年度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
    4. 文書 (2人):處理本會行政上之一切文件、通訊、檔案及會議記錄。
    5. 康樂及文化 (1人):策劃及推行本會一切康樂及文化活動。
    6. 聯絡及宣傳 (1人):負責印發本會會訊及協助各組宣傳本會所推行的一切活動。
第五章【會議】
  1. 周年會員大會:於每年四月至五月內召開,由應屆執委召集舉行。周年大會議題包括審議工作報告、司庫財政報告、選舉下屆執委、選舉校友校董等。執委會須於大會最少十四天前,以有效聯繫方式通知全體會員。所有會員大會之法定出席人數最少為十五人。會員大會召開逾半小時仍未足規定人數出席時,該次會議會順延至十四天後於同時同地舉行。延續會議召開逾半小時仍未有足夠人數出席,則是次出席人數,即作合法人數論。
  2. 特別會員大會:如有必要時,經半數執委會執委或多過二十名會員之聯署書面請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議須於七日前通告全體會員,惟討論事項,僅限於請求書上所列寫之議題。特別會員大會之法定出席人數最少為十五人。會議召開逾半小時仍未足規定人數出席時,該次會議則會取消。
    執委會:
    1. 每屆最少召開三次例會,以商議執行及檢討一切會務工作。每屆第一次會議須於周年會員大會後一個月內舉行,擬訂全年工作計劃與財政預算。
    2. 執委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執委人數一半或以上。如未達上述人數,會議須重新召開。
    3. 召開會議通告須於開會前七天送交各執委。
    4. 上述會議之議決案,須經半數以上出席之執委同意,方得通過。
第六章【選舉】
  1. 執委會選舉於每兩年四至五月內在會員大會內舉行,選舉辦法如下:
    1. 由現屆執委會成員出任選舉委員會,籌備及監察選舉工作。
    2. 選舉委員會通知每一位基本會員,邀請主動或接受提名為執委候選人。
    3. 候選執委須由一名基本會員提名及在被提名人同意下,才可參選。
    4. 如候選人數目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自動當選,否則由獲得多數票者當選。
    5. 由獲選執委互選主席及各職位。
    6. 如有任何執委職位出缺時,可由執委會商議補選。
  2. 執委連選得連任。
第七章【修章、解散】
  1. 修改會章:
    本會會章如有任何修改,須於會員周年大會上提出討論,經半數票以上出席會員通過,呈奉法團校董會批核,方得施行,惟會章修改部分不得與母校法團校董會會章有所抵觸。
  2. 解散:
    本會若需解散,須由會員大會決定,並須獲超過一半之全體有投票權之會員出席表示同意,方為有效,同意方式可在合法之大會內以投票表示。本會解散時所有之資產,除清償債項外,倘有盈餘,應全數捐贈母校,作為增添教學資源及學生福利之用。
第八章【法定語文】
  1. 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文。
第九章【校友校董選舉】
本會會以公平及開放透明的方式選出協恩中學附屬小學法團校友校董,並須向協恩中學附屬小學法團校董會提名,經選舉獲選為校友校董的校友,出任校友校董。有關選舉須參照教育局(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不時刊登的修訂或更新選舉指引。